星环科技: 董事会议事规则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 录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及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 士的独立董事,并由其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各专门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各专门委员 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制订并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 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