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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环科技: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五月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五)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款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提供资金; (六)将现金存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财务公司,且利率等 条款显著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明显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向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输送利益; (七)以银行存款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质押融资; (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一)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借款)给 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 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公司; (二)委托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三)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 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 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四)代大股东、实际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