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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环科技: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在交易发生之日前 12 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 视同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与上述第(一)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控制的而形成该项所 述情形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 代表人、总经理、负责人或者半数以上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五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 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 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等事项,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星 环信息科技(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