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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环科技: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细则中所称"董事"特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由职工选举的董事由 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 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 件及《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 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 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