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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化工: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八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证券事务部设证券 事务代表一名,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 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 对公司信息披露等事务所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时,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在 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