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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化工: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 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 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 (六)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