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5月修订)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 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八条 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 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 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 审计机构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