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 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编号:赣国浩律(专)字2025049 号 致: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的委托,就方大特钢 2024 年年度利润 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 关法律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是经江西省司法厅依法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本 所有权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全部律师业务。 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中另有规定,否则本法律意见书中所用之术语和表达词句 应与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所用之词句含义相同。 本所律师声明: 的、完整的、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其中提供的材料为 副本或复印件的,保证正本与副本、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所有文件上的签字、签 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章和图章均为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 露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