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股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5月修订)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水平,增强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运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 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是指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 会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