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钼业: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方案之法律意见书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结合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 上市公司对《洛阳栾 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了相应的章程修订方案, 对 《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方案之法律意见书 致: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市公司")委托, 对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关于本公司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以下统称"章程修订方案")进行审核, 并根据 本所律师对中国境内现行有效之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依据并依赖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已公布并生效的中国法律和行政 法规而出具。本所并不保证该等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后所发生的 任何变化或被作出的任何解释对本法律意见书不会产生影响。 基于以上所述, 本所律师出具以下法律意见。 经本所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