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为电子: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调整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 1010 号嘉华中心 45 层 邮政编码 200031 电话: (86-21) 5404 9930 传真: (86-10) 5404 9931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艾为电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调整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归 属")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所需的文件进行了法律审查,并就本次作废、本次调整及本次归属及与之相 关的问题向有关管理人员作了询问或与之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关于上海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