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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11条政策措施,支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五、支持复合利用土地建设临时旅游设施。文化和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 殖用地的,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 利用地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管理。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在矿山修复 后的土地上发展旅游产业、建设观光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及不破坏 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其用地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原地类管理。在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经营性营地项目,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影响林木生长、不采伐 林木、不固化地面、不建设固定设施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建立露营地与土地资源 的复合利用机制。超出复合利用范围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涉及影响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及资 源、涉及自然保护地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支持乡村旅游项目用地保障。对纳入省级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单独选址乡村旅游项目用地,所需计 划指标应保尽保;其他项目由市、县统筹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用地需求,指标不足的,由自然 资源厅在全省范围内调剂支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