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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发布
Su Zhou Ri Bao·2025-06-04 01:02

同时,典型案例在修复方式上展现出创新性强的特点。苏州市4起涉水环境污染系列案,以太湖生 态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为载体,采用"双向匹配+提存公证"生态修复新模式,有效解决赔偿资 金"该用不敢用""能用不愿意用"难题。苏州某日资公司废水超标排放案,引导企业以清洁生产方式替代 资金赔偿,实现从末端治理到源头减排的转变。吴江某精密部件公司案开创性地以生物多样性能力建设 开展替代性修复,探索出苏州特色生态保护新路径。苏州工业园区某新材料公司案通过"劳务代偿+环 保宣教",促使生态破坏者向普法宣传员转变,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保意识提升的双重目标。 此外,典型案例也充分体现各部门协同履职高效,办案质效显著的特点。自常熟在全省率先开展检 察机关磋商见证工作后,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紧密协作,在联动协作、双向移送、综 合认定、多元修复、基地共建、资金管理等多方面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并积极实践。如常熟某物流公司危 险货物运输车辆违法排空案,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多部门全程协同配合,高效推进案件磋商 与修复执行;水务、生态环境部门克服损害鉴定难、生态修复难等困难,积极推动督察问题整改,以太 湖生态治理和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