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芯晟: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根据《公司法》、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美芯晟科技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1-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五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