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油: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东大会的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程序及决议的合 法性,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条例》 (香港法例第 622 章) (以下简称《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 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 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组织章程细则》 (以下简称《组织章程细则》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 则。 第九条 股东大会的提案是针对应当由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所提出的具体议案。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细则》的有关规定。 。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CNOOC Limited,以下简称「公司」 )股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大会的有关工作人员、列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应严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