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振: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亚振家居要约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之 法律意见书 致:吴涛先生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接受收购人的委托,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专项法律顾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7 号——要 约收购报告书》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编制的《要约 收购报告书》的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一、释义 |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的释义如下: | | | | --- | --- | --- | | 收购人 | 指 吴涛先生 | | | 一致行动人 | 指 | 范伟浩先生,即吴涛先生之一致行动人 | | 上 市 公 司 / 亚 振 家 居 /*ST | | | | 指 |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 | 亚振 | | | | 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亚 | | | | 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