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防止发生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进一步健全 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 益。公司大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 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法权益。 第三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 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