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拉圭豆粕、油菜籽粕进口
news flash·2025-06-06 10:57
海关总署6月6日发布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拉圭豆粕、油菜籽粕进口。 附: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18号(关于进口乌拉圭豆粕和油菜籽粕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以下称乌方)有关乌拉圭豆粕、油菜籽粕输华卫生与植 物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乌拉圭豆粕、油菜籽粕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中的豆粕(soybeanmeal)和油菜籽粕(rapeseedmeal)是指在乌拉圭境内种植的大豆和油菜籽经压榨和浸出等工艺制取分离油脂后的副产品。 三、企业注册 输华豆粕、油菜籽粕应来自乌方考核批准的加工企业。加工企业由乌方向中方推荐,经中方检查或审查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并动态 更新。 1.加工企业应建立良好的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溯源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按照其理念实施管理。 2.加工企业应加强对原辅料、加工、仓储、运输等环节的卫生控制,避免豆粕和油菜籽粕被土壤、动物尸体、动物粪便及羽毛等污染,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