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金融机构和从业者!金融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
Jin Rong Shi Bao·2025-06-07 04:2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的决策部署,规范开展金融领域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维护金融市场良好秩序,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 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5年7月5日。 《暂行规定》审慎界定名单列入范围,规定了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被列入名单的严重失信主体 可以采取的管理措施,并对列入、移出名单的具体程序进行了规定。同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严 重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情形三:当事人在金融监管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 逃避执行等,严重影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公信力,被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的,应当列入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会有哪些后果? 《暂行规定》规定了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被列入名单的严重失信主体可以采取的管理措施。主 要包括以下四项:一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 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二是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