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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八旬老人遇上中风险基金:一场关于“卖者尽责”与“买者自负”的较量

一起涉及老年投资者的基金投资纠纷案件,近期引发关注。 ◎记者 徐潇潇 赵某在诉讼中表示,自己年事已高,认知和操作能力有限,基金申购的所有流程均在银行工作人员指引 下完成。他还称,自己风险承受能力较低,此前主要购买保本型资管产品,而银行未充分考虑其年龄和 风险偏好,推荐了不匹配的高风险基金。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未全面履行适当性义务,故应对赵某投资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赵某此前多次购 买理财产品,可知赵某系具备一定知识和经验的投资者。在2021年5月之后,案涉产品也较长时间处于 盈利状态,即赵某具有多次挽回损失的机会,而赵某未能及时赎回,对损失的扩大具有一定的过错,可 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故,一审法院酌定银行承担70%的赔偿责任,需赔偿赵某20.98万元。 二审认定银行已履行适当性义务 对于一审判决,银行不服,继而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阶段。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的民事判决书显示,一位八旬老人花费105万元通过银行渠道购买基金,两年 后亏损近30万元,遂将银行告上法庭。一审判决银行承担70%责任,银行上诉后二审结果出现反转—— 法院最终判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上述判决书所指"银行"为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