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及大华所被书面警示 辉芒微IPO项目多宗违规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9日讯 深交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许如柏、 李勇刚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审纪〔2025〕18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深 证函〔2025〕542号)、关于对保荐代表人陈禹达、王彬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审纪〔2025〕19 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监管函(审核中心监管函〔2025〕14号)、关于对签字 注册会计师何晶晶、景奕博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审纪〔2025〕20号)。 2023年5月25日,深交所受理了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芒微或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项目保荐人,陈禹 达、王彬为项目保荐代表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项目申报会计师, 何晶晶、景奕博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经查明,中信证券、陈禹达、王彬、大华所、何晶晶、景奕博 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经销收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销收入占当期主营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