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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星股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0.378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将按以下公 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 变动比例)。由于股份回购原因,本次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本不 一致,因此公式中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指实际分派情况根据总股本折算后计 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66,153,273.04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32,023,007.86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一、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112,810,759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 权登记日总股本 114,680,000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1,869,241 股,根据《公司法》等 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