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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