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 以及《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系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