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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5年6月)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董事 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 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磁盘、影音影像资料、光盘 等涉及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方 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都应做好重大信 息的内部保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大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重大信 息,不得操纵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