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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 的报送及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 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接受媒体采访 等方式。 第七条 公司了解内幕信息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先 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在其它公共媒体上发布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