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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龄宝: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除非另有说明或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 定含义: 保龄宝、公司 指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 之 法律意见书 | | --- | | 二〇二五年六月 | 释义 |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 | --- | 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 指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计划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本次授予 指 次授予 《激励计划(草案)》、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指 激励计划草案 (草案)》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 指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之法律意见书 致: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雍行")受保龄宝委托,作为保龄宝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授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