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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电子: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附件 1: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和股东利益,规范董事 会运作程序,保障公司董事会决策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人员为董事、董事会秘书。 公司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 经董事长或会议主持人同意,下列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1)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 (2)公司聘请的会计师、律师。 第四条 董事会应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董事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认真阅读会议文件,以正常合理的谨 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 第六条 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会前的准备工作、会中的记录工作、会后的材料整理、归 档、信息披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