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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二〇二五年六月 致: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 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京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 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和验证了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有关文件材料及事实。本所律师 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 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 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