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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控制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参照 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