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 子公司管理制度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 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 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者间接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 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公司对参股公司的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公司应履行股东义务,对参股公司经 营必须有知情权,必须派人参加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获取参股公司财务报表。 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 理办法,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在公司总体战略方针和目标框架下,子公司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