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职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5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应至少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并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 由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