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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新药业: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 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 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统称"适用法律")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涉 及的差异化分红事宜(下称"本次差异化分红")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 原则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 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资料的原件、副 本、扫描件或复印材料,书面或口头的确认和说明(以下统称"公司材料"), (2) 提供给本所律师的公司材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无任何隐瞒、虚假和重 大遗漏之处; (3)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公司材料的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