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来机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克来机电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 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 复印件等材料及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 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 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 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 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