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证券法》 第三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根据《公司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和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当以真 实交易为基础,不得虚构、伪造交易占用公司资金、资产、资源。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资金: (一)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与生 产经营业务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代其偿还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