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润新能: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保 荐人")作为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润新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泽润新能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27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96.6956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06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7,867,565.3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 民币 6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