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应当向独立董事 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 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 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计划、 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 计重点进行沟通。 第一条 为规范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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