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芒微“带病”IPO 保荐审计均被警示


制图:李斌(可灵AI) 日前,深交所接连公布5张罚单,事涉辉芒微IPO项目。除发行人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辉芒微")及相关负责人外,保荐方中信证券、审计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大华所")及相关负责人 均被书面警示或通报批评。 此外,深交所还指出,在收到深交所现场督导通知后,辉芒微存在删除与收入相关的业务资料的情形, 系从重处分情形。 深交所表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销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91.37%、94.58%、95.85%和96.78%。保荐人在审核问询回复中发表明确意见称,发行人经销收入相 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经查,辉芒微未充分披露经销收入内部控制存在的不规范情形,信用政策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主要包 括经销商信用政策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情况不符,部分经销收入原始单据存在缺陷,以及补签2020年、 2021年部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框架合同、订单、送货单、对账单等重要支持性文件原件等情形。 二是对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 经查,中信证券、大华所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未按照核查要求对辉芒微与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之间 的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