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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行贿案牵出浙商银行上海分行部门总受贿内幕:利用职务便利输送利益 累计收受好处费327万元

一桩行贿案,牵出了浙商银行上海分行部门总的受贿内幕。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银行业务经办人行贿的 案件。 该案中,浙商银行上海分行业务发展一部总经理王某分四次接受贿赂,累计收受"好处 费"326.98万余元。 利用职务便利输送利益 浙商银行上海分行部门总受贿327万元 判决文书显示,王某于2016年2月29日被聘任为浙商银行上海分行业务发展一部总经理,系 营销岗。2020年2月17日,王某与浙商银行上海分行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述事实经"工 商登记资料,相关劳动合同书,脱密协议,关于内设机构调整和方婉蓉等职务聘任(解聘) 的通知"可证实。 任职期间,王某所在的营销部门负责供应链金融,对授信方案负责分析审核。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20年起,被告人马某、郑某经与李某1、李某2等(均已判决)共谋, 共同以李某2实际控制的金源鼎信商业保理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名义与浙商银 行上海分行、某某局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局")之间签订了《应收款转让协议》《应收 款保兑协议》《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应收账款远期转让协议》等一系列合同,约定在浙商 银行上海分行为某某局相关项目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