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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守护“海洋蓝”
Liao Ning Ri Bao·2025-06-11 00:49

日前,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签署《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进一步凝聚海 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助力海洋强省建设。 在海洋环境司法保护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明确检察公益诉讼起诉与受理主体,对推动相关 案件高效处理至关重要。我省明确,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海洋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由具备管辖权的 市(分)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诉讼,并由大连海事法院及其下设的东港法庭、锦州法庭、鲅鱼圈法庭依 据"就近原则"予以受理。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与海事法院还将在送达、调查取证、执行等环节强化协作 配合,携手探索禁止令等保全措施,以及增殖放流、劳务代偿、认购碳汇等多元化的替代性修复责任承 担方式,全力推动海洋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修复、海洋生态及海洋文化保护的系统性治理。 海洋环境资源审判领域专业性要求高,案件类型纷繁复杂且不断涌现各类新问题、新情况,这对司 法实践提出了严峻挑战。对此,我省将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常态化业务研讨等做法予以固定化、机制 化。法院、检察院确定专门业务对接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与信息通报,进一步细化海洋环境检察公 益诉讼标准,并约定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针对海洋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中遇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