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港通医疗: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息披露媒体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息披露媒体的《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 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 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限公司章程》(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