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他人肖像供用户“换脸”牟利,软件公司被判侵害肖像权
Nan Fang Du Shi Bao·2025-06-12 03:01
南都讯记者刘嫚发自北京某软件运营公司通过AI技术开发运营"换脸"软件牟利,该公司在未获授权情形 下,利用他人肖像供用户"换脸",法院认定该公司构成侵害肖像权,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000元。6 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入选。 最高法表示,当前,信息技术迅猛发展,AI技术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和领航新兴技术发展的方向。一方 面,AI技术驱动的产业形态和经营模式不断涌现,为经济增添了新的引擎,注入了强劲活力。另一方 面,也要注意防止技术无序发展、向害发展。本案中,某软件运营公司利用AI技术供用户"换脸",构成 侵权。而且,随着这类软件逐步增多,客观上会加大个人肖像权受侵害的范围和程度。该公司未经他人 许可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经营,直接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本案裁判结果提 示相关主体在开发和应用AI技术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并保护个人肖像权等人格权益。 审理法院认为,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自然人同意,他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自然人的肖 像。自然人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某 软件运营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