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 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 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 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380 号 致: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 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 16:00 在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 60 号公司会议 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以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