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高股份: 兴业证券关于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财务顾问报告"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次收购系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以其持有的龙岩投 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1.04%股权、龙岩文旅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9%股权和龙岩交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股权作价出资入股至龙岩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收购人"),使得收购人间接控制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龙高股份" 或"上市公司")49.55%股份,成为龙高股份间接控股股东。 兴业证券接受收购人的委托,担任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审慎调查的 基础上出具本财务顾问报告。 本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龙高股份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 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财务顾问 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收购报告书、法律意见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二〇二五年六月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重要提示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已经声明向本财务顾问提供了为出具本财务顾问报告所必需的 全部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