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电话(Tel.):(0755)88265288 邮政编码:518038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信达会字(2025)第187号 致: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协创数据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 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林勇律师、赖凌云律师(下称"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 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 和结果等事项发见证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网址(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 传真(Fax.):(0755)88265537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