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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其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正式在职 员工,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