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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一)在解除限售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解 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向证券交易所 提出解除限售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对于未满足条 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 施情况的公告。 (二)激励对象可对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 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解除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一)激励计划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可对其进行变更的,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 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