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装备: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科力汽车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二)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原则。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