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装备: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或 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东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