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装备: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即提名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